2018年5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《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8〕794号),其中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调整,我省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1.7488元调整为2.04元,每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.29元。苏州市于2019年1月1日起,将市区范围内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了0.29元。考虑到冬季为居民用气高峰,经市政府同意,我市于2019年4月1日起按照苏州标准调整。根据国家发改委《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9〕562号),鉴于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的调整,从2019年4月1日起将江苏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.0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.02元。为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,我公司已对《昆发改〔2019〕29号关于下调昆山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》规定的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出相应调整: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.02元/立方米,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.72元/立方米。

 

关于发改委对居民用户天然气调价的通知